1.学校按照“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任务”招收的本科生、专升本新生入校后,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集体办理。办证时需向图书馆提交本班学生所有免冠一寸照片和班级花名册。
2.教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、工作证、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办理借书证。办证时需提交个人一寸免冠照片1张和以上一类凭证复印件一份。
3.学校外专、外教、兼职老师、研修人员等,可凭相关证明材料、身份证/护照进入馆内阅览,如需要申请办理借书权限,除提交本人免冠一寸相片1张外,还需缴纳100元押金,退证时可退还本人。
4.凭借书证教师可借图书15册,借期6个月;普通学生4册,读者协会成员6册,图书馆志愿者6册,毕业班学生8册,借期均为1个月。
5.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借书证,按其规定使用。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使用,一经发现转借他人使用,将扣押借书证,并停止该借书证使用权1个月,1个月后可凭本人有效证件领回。
6.读者要妥善保管借书证,遗失应立即挂失,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持有人承担责任,挂失一周后方可凭本人有效件补办新借书证,在补证前如遗失的借书证已找到,凭本人有效证件及借书证办理取消挂失,无证期间可还书,不能借书。
7.调离或毕业离校须还清全部图书,丢失图书先进行赔偿,再到办证处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8.师生遗失借书证的,先持个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,然后重新办理新的借书证。
9.书证办理、挂失、补办、清退业务都在图书馆办证处(图301室),详细信息请到服务口咨询。